区块链+司法:证据上链 插翅难逃

2019-02-27 14:38:10| 查看: 930|

港剧有一句经典台词,“你有权沉默,但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出自美国法律史著名的“米兰达权利”。

而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句话逐渐演变成“你在网上说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因为电子证据已成为日益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然而,电子证据被纳入合法正规军的道路并不顺利。直到区块链技术的诞生,电子证据可信度才有所增加。

这一技术在2018年9月获得最高法院认可,随后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相继建立司法区块链,并引导机构与企业加入联盟生态。

目前,司法存证是区块链能快速落地并确实解决痛点的领域,获得司法机构的准入证,或许意味着这项技术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电子证据的前世今生

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然而,被采信的较少,其硬伤在于真实性:容易被篡改、伪造,且不留痕迹。

美国最早于1970年的《金融秘密权利法》中对金融业计算机存储数据的保护做了规定,在随后的一系列法规条文中,也逐步确定了电子证据的形式与法律地位,然而,如何鉴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一直难有明文规定,只能留给法院视情况而定。

在国内,电子证据最初作为视听资料使用,不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一定义显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求。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判决中首次采用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这是最早电子证据被采用的案例。

2005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2009年,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对电子证据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2012年,《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现后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种类,肯定了其独立于其他证据形式的法律地位。

2018年9月,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规则。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逐步得到认可。

亦笔科技联合创始人马成龙对锌链接说,在网络信贷、消费金融、证券基金、交通物流等涉网业务,痛点主要包括:委托繁琐、取证困难、诉裁成本高周期长、司法机构线下处理能力有限。

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颖刚向锌链接介绍电子取证流程,根据电子证据的种类,取证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网络著作权侵权等,通常会通过公证的形式的将侵权证据进行固定。如果对证据真伪有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证明与原件的一致性。

而区块链的出现,使电子取证进入2.0模式。

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采纳了应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证据:杭州华泰一媒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道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转载其享有版权的作品,并通过保全网进行区块链存证,该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侵权。

3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认可区块链作为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数据的技术手段。

在最高法院认可的背景之下,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相继建立司法区块链。

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这是国内第一条司法区块链,截至目前,其区块链存证业务总数约为74.29万条。3个月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正式上线司法区块链“天平链”。

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在研制《可信电子证据管理平台介入与管理规范》,文件显示,区块链技术也将是平台重要的底层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区块链主管、高级工程师相里朋告诉锌链接,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完成司法区块链标准体系的研制,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可信电子证据管理平台系统建设。

他介绍,在生态中,联盟链节点包括互联网法院、政府类服务节点、司法类服务节点、运营商、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区块链技术提供方以及其他可信节点,简言之,围绕互联网法院这一大节点,搭建一个联盟链,三大运营商作为管道,形成一个多方共同监督的生态,用区块链技术满足安全可控的要求。

除了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其他具有司法效力的机构也正拥抱区块链。

2017年12月,亦笔科技联合微众银行、广州仲裁委建立“仲裁链”,并出具了业内首个裁决书。

马成龙介绍,以标的额为1万元的仲裁案件为例,ODRChain(亦笔科技的仲裁方案)处理一个案件的综合成本大概在200元,仲裁的周期在15天之内,相比传统的仲裁成本减去了90%,效率提升了50%以上,全程都是在线的。

除了线上证据收集,区块链技术还被杭州西湖检方首次运用于线下取证,办案人员通过取证设备自动生成包含时间、地点、数据格式、校验码等取证要素的取证报告,所有电子数据都会被直接上传至“法证链”。

证据错误会造成冤假错案,据中国人民大学RUC新闻坊统计,截止至2018年12月10日,在聚法案例中以“无罪赔偿”为关键词,检索得到的决定书数量为982个,最终选择保留847个。

司法区块链能让证据更加确凿

相里朋介绍,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可信电子证据管理平台接入与管理规范》的要求,互联网平台公司(百度、京东、阿里、腾讯)将涉案数据打包加密,通过电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的加密管道,上传至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可信电子证据平台,进行电子证据固化。第三方机构(华为、井通、南方公证处等)通过为平台提供业务服务、技术服务等,参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生态建设。

他补充,民众都可登陆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平台,提交诉讼请求,在线办理法务审理。

区块链是使用多中心共识机制,共同维护一个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的技术,借助密码学以防交易抵赖。

区块链不可篡改与防抵赖的特性让电子证据更可信,而联盟链多中心协作的形式则加快了证据流转的效率,各方更好地协同合作。

从底层看,三家互联网法院采用“联盟链”架构:多方节点共同维护,以块链结构实现数据存储,确保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防抵赖,借助密码学确保数据传输与访问的安全。

在司法区块链的生态中,除了互联网法院,还有司法相关机构、金融机构,运营商、互联网平台、区块链技术供应商等企业。

不过,我们依然看到区块链技术的不足:

区块链技术只能防止进行存证固化后的电子证据不被篡改,存证固化前的电子证据造假问题并不能解决。且在现实世界中,很多行为并不能被区块链记录,信息是人为写入区块链的。西湖区检察院的“边取证边上链”案例便是如此。

此外,在司法区块链搭建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节点的可信度与平衡也是有待考究的问题。

相里朋告诉锌链接,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建设,应从技术、法务上与各商业单位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司法公立性、公平性。正是基于这一考量,为了保证司法区块链整体的健康发展,广州互联网法院邀请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信部电子五所(中国赛宝实验室)参与研制司法区块链的标准与系统建设中来。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不是一蹴而就,正如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确立的“道阻且长”,区块链技术所不能攻克的不足也会有新的解决方案。

1月30日,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建议,研究出台电子证据法,建立国家级司法区块链联盟,从根本上遏制网络知产侵权行为。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整合一个平台、统一一套标准,并鼓励更多机构加入。

尽管呼声很高,但相关利益者对区块链技术还处在观望状态,并没有达成全面共识。

无论外形如何变化,罗马神话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雕像总有三样不变的元素:蒙眼、天平与长剑。长剑象征着执法,而“蒙眼”与“天平”,则象征着女神朱蒂提亚不受感官的左右,只根据她手中的天平判断公正,天平的砝码便是“证据”。

因为证据问题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不在少数,其中广为人知的一桩是“聂树斌案”迟到21年的公正判决。

《南方周末》对此案进行了长达12年的追踪报道,也有不少相关学者的评论,每每绕不开证据这一话题。

观点认为,只要控方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存在无法解释的合理怀疑,聂树斌就是被错杀的。在证据链条存疑的情况下,聂树斌案却草草了断。

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罪与否,都是证据说了算。然而,即便朱蒂提亚蒙住了感性的双眼,理性天平中放入的“砝码”也不见得全是真相。

但区块链技术就像《杰克和魔豆》故事,哪怕昨天只是一颗不起眼的小种子,也有可能一夜之间长出突破天际的藤蔓,给司法存证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