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于区块链,加密货币、数字权利、智能合约、智能企业纷纷出现,加上算法的支持,一种全新的交易规则体系呼之欲出。第三次“去中心”革命似乎就在眼前 2009年,随着中本聪开发出比特币,区块链也“闪亮登场”。 王延川 在21世纪的今天,交易仍然是中心化的:产权需要政府登记机关确认,支付需要金融机构支持,买卖合同需要法院执行。 这种状况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不信任是交易的最大隐患,交易机构可以降低交易中的机会主义风险。典型如甲乙之间转账需要通过银行,流水单可以防止一方或双方耍赖。 其二,交易知识专业化使得必须依赖中心机构。典型如甲购买理财产品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因为后者不仅可以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分级,而且还可以省去购买人与发行人之间一对一交易的不便和成本。 其三,选择中心机构是交易条件。典型如甲要使用网络进行交易,必须首先下载相应的手机应用软件,网络企业马上进入你的各种购物和打车交易中。 其四,政府和法院等公权机关以保护公正为理由出现在我们每个人的交易关系之中。交易的中心化架构的最大优势是保护交易安全。以金融交易为例。金融监管机关可以按程序查看某些涉及隐私的数据,交易所可以对从事杠杆交易的投资者账户强行实施平仓,以及责令上市公司临时停牌与停市,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结果采取暂缓交收乃至取消交易,法院可以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者等判令对受害人损害赔偿。 这些标准的中心化措施,保护了金融交易秩序,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交易的中心化架构也意味着强管制和高成本,限制了企业的营业自由,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因此,企业家们一直尝试“去中心化”创新,以规避中心机构的各种限制和管制。 区块链的创新所在 在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两次大的“去中心化”的创举。在12世纪的欧洲,商人们构造了自己的商人法律体系,自己建立法庭并担任“法官”。借助灵活的商事裁判和执行机制,商人摆脱了以王室法庭为中心的封建法律体系。 20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网络运营商成为互联网信息交互的集散地,其创建的指令发挥着“准法律”的作用,以此排除政府对网络空间的介入和监管。这两次创新的目的都为了形成一个自治场域,以实现交易秩序去中心化的目标。 但是,细究起来,这两次创新,与其说实现了去中心化的目标,毋宁说是用一种中心取代了另一种中心,譬如,商人法庭代替王室法庭作为正义输送机关,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等代替政府发挥网络治理作用,交易的中心化架构依然未被改变。 但是,人们的去中心化努力并没有停止。2009年,随着中本聪开发出比特币,区块链也“闪亮登场”。 区块链的目的在于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全民记账”的功能,从而代替中心机构的作用。譬如,甲乙之间权利转让如果发生在区块链网络中,平台上每个节点同时生成该转让的记录,该记录发生乙获得权利的确认效果。甲乙之间转账由每个网络节点记录,可以防止一方或双方耍赖。甲乙在区块链的转让由于借助于代码进行,根本无法违约。借助于点对点交易节点即时记录以及记录无法篡改的特点,产权登记机构、银行和法院在交易中的中心作用被取代,人们可以不再信任中心机构,而改为信任机器。 同时,区块链自身也是分散而非中心化的,因为网络上每个节点都处于平等地位,不需要中心服务器,也不存在中心维护机构。正因为区块链这种强大的去中心化功能,其被誉为“继互联网以来最伟大的创新”。 在短短不到十年时间,区块链应用已经扩展至全球支付、银团贷款、抵押品管理、代理投票、证券发行、创建分散式自治组织、身份认证、公证、仲裁、审计、域名、物流、医疗、邮件、签证、税收等众多领域,俨然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应的“区块链王国”。 借助于区块链,加密货币、数字权利、智能合约、智能企业纷纷出现,加上算法的支持,一种全新的交易规则体系呼之欲出。第三次“去中心”革命似乎就在眼前。 技术与平台尚不成熟 自区块链技术产生后,对其本质的争论愈演愈烈,争论的结果是人们分为两派:自由主义者与科斯主义者。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区块链可以打破权威中心机构在输送正义上的垄断地位,让私人可以享有更多的自主决定权,最终体现自由主义价值。但是,在科斯主义者看来,虽然区块链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治理的方式,却并未改变整个社会经济的治理固有结构,它促进了效率,却难以迫使权威机构从社会经济生活中彻底退出。 笔者认为,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机制的完美设计,会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企业家对于去管制和降成本的需求,但是,就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平台治理程度而言,这种理想的实现还尚需时日。 第一,去中心化易产生系统化风险。以区块链1.0比特币为例。由于比特币这种加密货币缺乏中央银行的统一调配,货币的发行将得不到良性控制,其结果必定会导致经济波动。由于比特币的发行和交易跨越国家界限,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使得全球经济面临衰退的风险。 第二,区块链“去中心化”易招致不公正的交易结果。以区块链2.0智能合约为例。当传统合同的缔结和履行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可以诉诸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一方或双方偏离法律的行为进行纠正。但是,由于智能合约由源代码构成,通过软件自动执行,且一旦启动则不能更改。这样的运行机制排除了第三方的干预,即使出现不公正的交易结果,不能”叫停“智能合约。这也意味着,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撤销、无效、抗辩、解除甚至损害赔偿等制度对智能合约都失去意义,交易合法性、公平性、弱势群体保护等价值理念也形同虚设。正因如此,目前智能合约主要应用于精确性很高的期货和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中,难以扩大至普通的交易中。 第三,区块链运行遇到阻碍时仍需中心化处理。仍以智能合约为例。2016年6月17日下午,全球最大的智能合约平台以太坊(Ethereum)上运行的私募基金“The DAO”遭遇黑客攻击,该私募基金由智能合约构成,黑客研究了该智能合约的代码之后,按照代码认可的方式,从智能合约账户中转出涉及总额360多万枚虚拟货币以太币(价值5000万美元)。事发之初,以太坊社区针对黑客转走以太币行为的“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一方认为这属于盗窃行为,另一方则认为,黑客的操作符合支撑私募基金的智能合约代码,属于网络空间中的“合法”行为,事发多日后,以太坊基金会才开始着手纠正该行为。虽然最终通过系统“升级”的方式取消了黑客的转移以太币行为,但也造成了以太坊社区的分裂。“造反者”的观点是,基金会开启了中心服务器功能,完全违背了区块链运行不可逆的理念。该事件也让人们对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产生质疑。 第四,区块链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犯罪活动的工具。区块链的加密、分散、防篡改性质将大大降低协调犯罪活动的障碍,极易作为网络赌徒、洗钱者、暗杀悬赏者甚至恐怖分子实现其目的的工具。区块链的假名特征使得执法机构难以识别利用区块链的用户,这会进一步加剧犯罪活动的扩张。而区块链的跨国性质也让管辖权成为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区块链的确属于去中心化的完美设计,由于区块链可以同时服务于好与坏两种目的,因此,许多有识之士呼吁,政府的适当监管迫在眉睫。 假如生活被算法操控 但是,假如有一天,区块链的所有技术缺陷都被克服,我们是否愿意生活在由它构造的交互世界里?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一方面,区块链的全面实施并不会打破中心化架构,而是会催生新的中心化结构。借助于区块链,虽然我们可以排除现实权威机关对我们生活的干预,却也难以摆脱智能机器及其开发商对我们生活的算法操控。而且,后者会让我们生活在“黑箱”之中。要争取到“算法民主”,可能会像历史上我们与现实权威机关的博弈那样,需要很长的时间。 所以,区块链“去中心化”创新仍然难逃前两次创新的窠臼。 另一方面,区块链的全面实施也会产生一个高度定制的交互系统,人们通过区块链可以得到想要的确定性结果,限制对方的悔约行为,但如果想要悔约的人是你自己呢?区块链奉行的技术逻辑是对人类感性的绝对限制。人之所以为人,恰恰是因为人是理性与感性的结合体。失掉感性而只有理性的人,将不再是完整的人。 电影《流浪地球》中,刘培强想要帮助儿子“点燃地球”,受到空间站“主宰”莫斯的阻拦,莫斯站在计算逻辑的制高点上呼喊,“让人类保持理智,永远是种奢求。”刘培强的举动在作为计算机器的莫斯看来堪称“疯狂”,但是,我相信,每个坐在电影院观众的内心肯定热血沸腾,许多人甚至会热泪盈眶,这是人所共有的一种情愫,而这也恰恰是机器所缺乏的。 (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 |